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会员手册
第一条 本协会会员手册依照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
第二条 单位会员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担任会员代表。
第三条 会员资格: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致力于租赁行业发展的租赁公司、银行、券商、信托、保险、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院校、厂商等;
(四)单位会员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证照。
第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单位会员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简介、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按本协会规定缴纳会费;
(三)提交天津租赁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书;
(四)本协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出席会员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如人才培训、项目对接、企业沙龙、专业服务、交流访谈、银租对接、行业教育、公益活动、中国租赁年会及论坛、国内外交流等);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
(四)获得本协会提供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五)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最新信息资料;(如行业相关报告、政策汇编等)
(六)根据会员需求,为会员单位之间提供行业交流和项目合作服务;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会员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络人因故改变或离职,应告知协会会员服务部,作自动更换处理 ;
(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会费缴纳标准:
本协会会费实行年缴制。
(一)会长单位:五万元人民币
(二)副会长单位:三万元人民币
(三)理事单位:一万元人民币
(四)会员单位:六千元人民币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延时缴费超过两个月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丧失会员资格。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九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被除名后,其在本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权益、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条《会员手册》自 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
第十一条《会员手册》的解释权属于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