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会员入会管理办法
为方便相关机构申请加入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了解会员权力与义务,根据《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 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申请条件
(一)自愿加入协会,拥护协会《章程》;
(二)自觉遵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制度及协会发布的自律公约;
(三)专注于租赁领域、经营租赁业务的机构法人;
(四)金融机构或与融资租赁行业相关的服务机构、科技公司等;
(五)合规经营,符合监管要求;
(六)协会会员企业申请成为理事单位需至少拥有一年会员资格,申请成为 副会长单位需至少拥有连续三年会员资格;业绩突出、监管白名单内的租赁企业 经理事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条件。非融资租赁企业申请成为理事单位和副会长单 位需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与租赁企业合作成功案例及相关经验。
二、申请成为会员须提交的材料
1、入会申请表;
2、签订自律公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简介含股东背景、公司高管情况、业务规划、发展方向;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
1、提交入会资料;
2、协会召开会长办公会进行资格审查;
3、会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报请理事会;
4、经理事会讨论审核通过;
5、向会员单位颁发会员证。
四、权利与义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章程赋予的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本办法赋予的权利
1、优先参加本协会提供的培训;
2、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沙龙、会议、年会论坛等,以及协会组织的 其它活动;
3、免费领取协会编写的行业报告等相关文件;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协会章程要求的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2、执行协会的决议;
3、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4、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向协会反映诉求,提供有关资料。
(二)本办法要求的义务
1、积极参与协会各项活动,主动协助活动组织及开展相关工作;
2、服从协会秘书处的领导,活动期间维护协会整体形象;
3、传播正能量信息,维护协会及行业声誉;
4、开拓外部资源,助力协会发展。
五、其它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超过 1 年不交纳会费 或不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经会长办公会确认,视为自动丧失会员资格。会员 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行规行约的行为,按行规行约进行惩戒并可经理事会表决 通过,予以除名。
六、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