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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会员入会管理办法   


为方便相关机构申请加入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了解会员权力与义务,根据《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 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申请条件  

(一)自愿加入协会,拥护协会《章程》; 

(二)自觉遵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制度及协会发布的自律公约; 

(三)专注于租赁领域、经营租赁业务的机构法人; 

(四)金融机构或与融资租赁行业相关的服务机构、科技公司等; 

(五)合规经营,符合监管要求; 

(六)协会会员企业申请成为理事单位需至少拥有一年会员资格,申请成为 副会长单位需至少拥有连续三年会员资格;业绩突出、监管白名单内的租赁企业 经理事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条件。非融资租赁企业申请成为理事单位和副会长单 位需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与租赁企业合作成功案例及相关经验。

二、申请成为会员须提交的材料 

1、入会申请表; 

2、签订自律公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简介含股东背景、公司高管情况、业务规划、发展方向;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 

1、提交入会资料; 

2、协会召开会长办公会进行资格审查; 

3、会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报请理事会; 

4、经理事会讨论审核通过; 

5、向会员单位颁发会员证。 

四、权利与义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章程赋予的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本办法赋予的权利 

1、优先参加本协会提供的培训; 

2、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沙龙、会议、年会论坛等,以及协会组织的 其它活动; 

3、免费领取协会编写的行业报告等相关文件;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协会章程要求的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2、执行协会的决议;

3、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4、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向协会反映诉求,提供有关资料。 

(二)本办法要求的义务 

1、积极参与协会各项活动,主动协助活动组织及开展相关工作; 

2、服从协会秘书处的领导,活动期间维护协会整体形象; 

3、传播正能量信息,维护协会及行业声誉; 

4、开拓外部资源,助力协会发展。 

五、其它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超过 1 年不交纳会费 或不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经会长办公会确认,视为自动丧失会员资格。会员 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行规行约的行为,按行规行约进行惩戒并可经理事会表决 通过,予以除名。 

六、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

协会会员

联系电话:022-83219570 或 022-2722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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