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天津租赁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培育经营规范、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市地方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特制订本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 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天津市地方监管机构监管及指导。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天津市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积极支持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科创企业发展壮大。推动租赁行业以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的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第三条 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风险可控、操作合规、综合效益突出、市场竞争公平的原则,使行业有序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第四条 租赁企业应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风控管理体系,租赁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天津市地方监管机构及天津市地方监管机构授权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资质认定、征信评级、提高业务及政策水平,坚定职业道德底线不突破,规范执业行为不违规。
第五条 租赁企业绝不从事任何吸收公众存款、社会集资等行为。做规范经营的表率,树立良好的社会口碑。恪守信用,诚实经营。
第六条 信息共享、业务互补、透明经营、数据准确、及时完整。对合作对象的信用信息,尤其是风险信息,及时通报共享,及时报送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不包括金融租赁公司),数据公开、报送及时。
第七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把党建工作始终贯彻于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建的制度化建设,做好党建工作。
第八条 本公约适用于租赁企业以及服务租赁企业的相关机构。
第九条 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积极负责的精神接受业务投诉。协会健全投诉服务机制,开设投诉服务窗口,专人专电接待投诉事件。投诉电话022-83219570、022-27224166。保障投诉服务渠道的畅通。
第十条 本公约经由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之日起生效。本公约解释权属于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
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