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有关文件精神及《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金监规范〔2019〕2号)、《市金融局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黑名单”制度〉的通知》(津金监局〔2019〕15号)有关要求,经过市、区金融工作部门甄别筛选,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将22家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的融资租赁公司向全社会公布。对于列入“黑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黑名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