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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发布时间:2019-03-28 21:15:41  访问量:1096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1.什么是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比过去,这次扫黑打黑更加全面深入,是由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 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果断出击。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段

2018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方向

一是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二是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事关人心向背、治乱兴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密切相关。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要求

有黑除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重点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四个重点突出

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突出重点打击。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结合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个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12.“扫黑除恶斗争是哪一级部署的?

党中央部署的。

13.“扫黑打黑的区别是什么?

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地、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14.“扫黑除恶斗争的目标是什么?

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让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让社会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让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15.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16.主要打击哪几类黑恶势力?

重点打击10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地下钱庄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特别是港澳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主要有:实施组织跨境赌博、绑架、洗钱、敲诈勒索、组织偷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7.怎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8.什么是恶势力

《刑法》这样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19.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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