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会员入会管理办法
为方便相关机构申请加入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了解会员权力与义务, 根据《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申请条件
(一) 自愿加入协会,拥护协会《章程》;
(二) 自觉遵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制度及协会发布的自律公约;
(三) 专注于租赁领域、经营租赁业务的机构法人;
(四) 金融机构或与融资租赁行业相关的服务机构、科技公司等;
(五) 合规经营,符合监管要求;
(六) 协会会员企业申请成为理事单位需至少拥有一年会员资格, 申请成为副会长单位需至少拥有连续三年会员资格; 业绩突出、监管白名单内的租赁企业 经理事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条件。非融资租赁企业申请成为理事单位和副会长单位需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与租赁企业合作成功案例及相关经验。
二、申请成为会员须提交的材料
1、入会申请表;
2、签订自律公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简介含股东背景、公司高管情况、业务规划、发展方向;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
1、提交入会资料;
2、协会召开会长办公会进行资格审查;
3、会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报请理事会;
4、经理事会讨论审核通过;
5、向会员单位颁发会员证。
四 、权利与义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协会章程赋予的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 本办法赋予的权利
1、优先参加本协会提供的培训;
2、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沙龙、会议、年会论坛等, 以及协会组织的其它活动;
3、免费领取协会编写的行业报告等相关文件;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 协会章程要求的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2、执行协会的决议;
3、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4、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向协会反映诉求, 提供有关资料。
(二) 本办法要求的义务
1、积极参与协会各项活动, 主动协助活动组织及开展相关工作;
2、服从协会秘书处的领导, 活动期间维护协会整体形象;
3、传播正能量信息, 维护协会及行业声誉;
4、开拓外部资源, 助力协会发展。
五、其它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超过 1 年不交纳会费 或不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经会长办公会确认,视为自动丧失会员资格。会员 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行规行约的行为,按行规行约进行惩戒并可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六、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